一、預防登革熱及屈公病,請落實定期「巡、倒、清、刷」,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市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依規定主動清除病媒蚊及其他孳生源者,將處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二、旨揭指引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及屈公病之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亦可逕行下載運用。↵
三、請貴校參照指引內容於流行季前完成所轄空地、房舍、地下室、農(果)園、工地、資源回收場等重要病媒蚊孳生場域清查,並加強巡查高風險列管點孳生源清除情形,另請加強宣導如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應盡速就醫主動告知醫生個人旅遊史及活動史,以利及早診斷及治療,降低疾病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