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輔導人員木章訓練施行細則及臺南市童軍會 112 年 8 月 9 日南市童字第 1120000056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 已經取得輔導木章之下列人員
(一)現職各縣市童軍會總幹事
(二)現職高級中等學校校長
(三)現職國民中學校長
(四)現職國民小學校長
三、訓練日期及地點: 112 年 9 月 14~15 日(星期四~五)於桃園市石門童軍營地 (桃園市龍潭區民治路 100-1 號)
四、檢附該會來函、實施計畫、報名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