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立山上國民中學 111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如附件。
二、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 18:00 止。
四、直笛比賽、美術比賽、創意藝陣、舞獅、戰鼓歸類於藝術類;校慶運動會歸屬於體育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