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02 年 1 月 31 日南市警交字第 1020060356 號辦理。
二、本次交通宣導內容如下:
(一)行人穿越馬路請走行人專用道、人行陸橋、人行地下道。
(二)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可處十年徒刑,酒後千萬別開(騎)車。
(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駕車,最高可處二年徒刑及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金。
(四)只要喝車就不要開(騎)車,請搭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或指定駕駛。
(五)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時,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化分局關心您等短語。
三、本次宣導期程:自 10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